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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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国家药监局网站7月9日发布通告,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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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1
进入7月以来,国家药监局接连发布三则化妆品抽检通告和一则化妆品监管典型案例通报,对化妆品领域乱象、违规行为集中曝光。其中,抽检违规共涉及94批次化妆品,均是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由各地药监局抽检而出。